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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5年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

来源:浙江专升本 作者:浙江专升本 2025-03-13 12:42:13

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5年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(以下简称“免试专升本”),维护考生、学校的合法权益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浙教办考〔2025〕1号)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特制定本招生简章。

第二条 本简章适用于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 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实施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第四条 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。


第二章 学校简介

第五条 学校名称:浙江药科职业大学

第六条 学校代码:16207  浙江省招生代码:0199

第七条 办学层次及类型: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

第八条 学校地址: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,邮编315500;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,邮政编码315100。

第九条 专升本学生毕业时,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“浙江药科职业大学”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,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。


第三章 组织机构

第十条 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,分管招生、学生、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,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各专业学院院长为成员的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免试专升本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一条 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,同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。


第四章 招生专业和报考条件

第十二条  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如下:


类别

专业代码

本科专业

学费参考
  (元/年)

免试

计划数

就读校区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名称

理工类

001

药学

(320301)

7590

60

鄞州校区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药品生物技术、药品生产技术、药品质量与安全、化学制药技术、生物制药技术、中药制药、中药制药技术、药物制剂技术、药品经营与管理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、药学、中药学的考生可报考。

理工类

002

制药工程技术(290201)

6600

20

鄞州校区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化学制药技术、化妆品质量与安全、精细化工技术、生物制药技术、石油化工技术、药品生产技术、药品生物技术、药品质量与安全、药物制剂技术、药学、应用化工技术、制药设备应用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
理工类

009

食品质量与安全(290102)

6600

10

奉化校区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、保健品开发与管理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、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、酿酒技术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、食品检测技术、食品营养与检测、食品智能加工技术、食品加工技术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贮运与营销、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、医学检验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
理工类

011

医疗器械工程技术(290203)

6600

30

奉化校区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制药设备应用技术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、应用电子技术、声像工程技术、医用电子仪器技术、精密医疗器械技术、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、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、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。

理工类

014

中药学

(320402)

7590

35

奉化校区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药物制剂技术、药学、中药学、中药制药、中药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
(注:1.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;2.学费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。)


第五章 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

第十三条 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

1.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及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在浙江省应征入伍,退役后完成高职(专科)学业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身体健康。

第十四条  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报考条件须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浙教办考〔2025〕1号)规定,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志愿填报。志愿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。

第十五条 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浙教办考〔2025〕1号)执行。


第六章 综合测试

第十六条 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,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(以下简称综合测试)。测试内容测试范围为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基础知识。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,不能进入后续录取环节(免综合测试的考生除外)。

第十七条 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形式,满分为100分。综合测试成绩仅供考生本人查询。综合测试将于2025年4月组织实施,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,请考生及时关注。


第七章 录取原则与办法

第十八条 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第一志愿名单择优录取。若第一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,符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录取。

第十九条 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尚有缺额的,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名单择优录取,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。以此类推,直至第三志愿结束。

第二十条 若志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,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,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录取。

第二十一条 荣立个人三等功(含)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。

第二十二条 对非应届考生,学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。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,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(专科)毕业资格审核确认,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,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,寄发录取通知书;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。

第二十三条 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。

第二十四条 凡录取后未报到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,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。


第八章 录取资格复查

第二十五条 新生凭录取通知书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,缺一不予报到。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。新生可凭“录取通知书”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

第二十六条 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,对不符合报考条件、报到条件、身体条件(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)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


第九章  附则

第二十七条 免试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如下:

1.学校官网:https://www.zjpu.edu.cn;https://www.zjpc.net.cn

2.学校招生网址:https://zs.zjpu.edu.cn;https://zs.zjpc.net.cn

3.联系电话:0574-88839045

4.联系地址:奉化校区: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,邮编315500;

鄞州校区: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,邮编315100。

第二十八条 本简章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,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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